45.患者,男性,65岁。患胃癌4年,晚期,已失去了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住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A:解除疾病痛苦是病人的基本需要
B: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权利
C:人类的生存权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D: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E: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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