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8日,市国资委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津国资监督〔2022〕4号)。以下表述与上述《责任追究办法》不符的是:()

A.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其中,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下。
B.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C.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致使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扩大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答案: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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