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两种商品包装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B.两种商品包装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构成侵权
D.“太岁康”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或者专利权
答案:B

所属分类: 其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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