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博主发表涉及原告闫某个人隐私的文章,原告先后向新浪和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新浪在诉讼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删除等必要措施,百度则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新浪不能证明其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B .新浪未能证明接到原告通知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C.百度虽尽到了法定的事前提示和提供有效投诉渠道的事后监督义务,仍要承担侵权责任
D. 百度在接到原告通知后及时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等措施,不承担侵权责任
查看答案

所属分类: 公需继续

浏览量: 161

相关试题 (自动搜索相关试题 快找找有你想要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