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公司为湘水公司的母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3日,麓山公司向湘水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额为26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麓山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A.600
B.1400
C.2000
D.226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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