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麓山公司决定出售其持有的湘水公司2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麓山公司持有湘水公司15%的股权,对湘水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400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当日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其中,90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湘水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份额,2万元为按原持股比例享有的湘水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份额,10万元为享有湘水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原持有湘水公司40%的股权投资为麓山公司2019年7月1日购入并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7月1日麓山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A.1410
B.1600
C.1400
D.525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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