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提出: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推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打通最后一公里,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A.身份证
B.驾驶证
C.营业执照
D.法人证书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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