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诉讼目标的总量和索赔的金额有高有低,著作权索赔的平均量与专利侵权、商标侵权案件有很大不同。法院判额低的原因主要如下()

A、法院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之一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报酬标准较低
B、对版权所有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通过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C、较低的赔偿金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权利人滥用诉权的行为
D、根据利益平衡原则,过高的赔偿金额主张不利于网络和数字出版业的发展与壮大
答案:ABCD

所属分类: 公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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