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 )。

A.受贿罪
B.单位受贿罪
C.徇私枉法罪
D.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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