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每人出资100万元。之后,甲、乙均按期足额出资;丙到期只出资了40万元;丁以房屋出资,已交付使用但未过户。股东会通过以下决议:①丁在完成过户前不享有股东权利;②丙在补足出资前只能按10%分配利润。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决议①无效,丁无需办理过户,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即享有股权
B.决议②对丙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限制不合法
C.决议②无效,公司未催告丙补足出资
D.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无需向甲、乙、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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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公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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