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时任湖北省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的戴某向某科技公司董事长潘某某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4年5月,未约定借款利息,至案发时仍未归还。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戴某的行为违反了()

A.生活纪律
B.工作纪律
C.政治纪律
D.廉洁纪律
查看答案

所属分类: 智慧学习

浏览量: 165

相关试题 (自动搜索相关试题 快找找有你想要的嘛?)
栏目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