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已经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C、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D、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任意推选一名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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