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对信用良好的信用主体采取与其守信行为、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

A. 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
B. 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C. 在人才评价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D. 在就业、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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