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因实施不文明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理仍不改正的,负责处理的市、区县(自治县)行政机关经征求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意见,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其不文明行为,但应当依法保护行为人的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A.通报
B.公开
C.披露
D.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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