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条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之一后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第133条之二。该条规定:“对()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上下乘客时
B.行驶中
C.停放中
D.检修中
查看答案

所属分类: 智慧学习

浏览量: 147

相关试题 (自动搜索相关试题 快找找有你想要的嘛?)